CMCCMD
中国商事调解发展合作机制
   

合作机制管理委员会


1.管理委员会为合作机制常设机构,负责联席会议决策的执行,指导合作机制秘书处工作,审议秘书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,审议合作机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报告,批准或取消合作机制成员资格,决定合作机制工作机构和专业(专门工作)委员会设置和人事安排。

2.管理委员会由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。设主席一人,副主席六至八人,主席、副主席由联席会议产生;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,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。管理委员会设执行主席一名,从副主席中产生,实行轮值制,轮值期为一年。 

3.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,由管理委员会主席或由其委托秘书长召集。

主  席:蒋惠岭

副主席(以姓氏拼音为序):

蔡晨凤(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)

陈发云(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)

高  树(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)

姜  皓(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)

肖璟翊(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)

袁小彬(重庆两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)

翟晶敏(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)

朱洪超(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)

特邀顾问:杜  春

秘书长:朱洪超(兼)